山特品牌创立于1984年,经过30多年的发展,山特已成为中国不间断电源行业的知名品牌。根据行业研究机构ICT Research的调研报告,2019年度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UPS产品销售额位居中国0-200KVA 功率段UPS 市场第一名。 山特品牌长期取得在国内UPS行业的优势地位,凭借的是其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。
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,这里不仅是山特产品的生产制造基地,也是山特的研发中心,目前有数百名研发工程师在此奋斗,为山特产品不断的技术革新提供坚实的保障。
很多UPS行业从业者习惯将“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”的企业名称简称为“山特公司”,因为 “山特”不仅是显著的品牌名称,也是公司的商号,具有独特的显著性和持久的美誉度。山特公司立足深圳,产品热销全国,品牌享誉华夏。
一些侵权企业和个人钻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疏漏,在全国各地纷纷以“山特”为字号,注册公司,且与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近似,同时实施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行为,意图混淆市场和消费者,达到搭便车、傍名牌的目的,获取非法利益。
被告一,上海山特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,经营UPS和蓄电池等产品。其在2016年就因为侵害山特公司SANTAK商标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处罚,此次被起诉属于重复侵权。被告二,上海山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,是由上海山特电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。被告三,上海山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,是被告二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。被告四,杭州山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,负责品牌管理和企业策划,以及UPS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。
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发现,近年来上述被告一直在其公司网站宣传、电商平台和投标文件中实施虚假宣传, 不当使用“山特”标识,引起用户混淆误认,损害山特公司的合法利益。
2019年10月,原告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将被告上海山特电子有限公司、上海山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、上海山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、杭州山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起诉至法院,指控被告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上述被告公司成立时间均晚于原告公司,且在被告公司成立之前,原告公司已成为我国UPS行业的重点企业,原告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的“山特”商标,增强了原告公司“山特”企业字号的知名度和企业影响力。上述被告公司使用“山特”作为企业字号,主观上有攀附原告公司企业字号的知名度和商誉的意图。且被告在公司网站、电商平台和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宣传,不当使用“山特”商标等情形,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。
2020年12月,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主要内容如下:
山特公司在此郑重声明,本公司生产、销售的所有UPS(不间断电源)、蓄电池及其他产品,产品铭牌、标签、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示的厂名厂址统一为:
厂名: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 ,厂址:深圳市宝安区72区宝石路8号
在中国境内,其他UPS制造厂商的企业名称包含“山特”字号的,均与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没有关联,本公司保留追究其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的权利。